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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工时,老板才拿出来员工手册,前面从来没有给我看过,矿工半天扣两天工资,迟到30分钟算矿工半天,第一次矿工扣50第二次100三次200,而且扣这些钱的基础上还会扣两天工资,我辞工2700的底薪结果却给我算出了1700,请问这样合法吗,我当时也在工资单上签字了,不过是为了先拿到一点,这样我该怎么办?而且矿工迟到还扣了我休假。老板才拿出来员工手册,请问这样合法吗,我当时也在工资单上签字了,这样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3-26 11: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资支付条例》
    18.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9.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由于实践中劳动者未休假期间,用人单位是按照正常月薪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已经支付了100%的工资,因此在核算的时候,另行支付200%的工资即可。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带薪年休假的300%工资报酬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300%加班工资含义不同。带薪年休假的300%工资报酬中已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部分,实际为另付200%,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是纯粹的300%。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的违法表现试用期是劳动关系确立的初始阶段,是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后的合同条款,是企业与员工相互考察、了解和熟悉的劳动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特殊时期,具有法律约束力,需劳资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背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劳资双方,特别是资方往往在试用期上有违法表现。
  • 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后老板不给工资属于用人单位非法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劳动者遭受交通事故,如果属于劳动者的责任的,劳动者需要依法承担,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非法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有欠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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