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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什么?

工程质量纠纷 2023-09-17 1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1、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质保金比例属于信誉录会员对自身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
    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第八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哪些规定
    工程质量保证金规定如下:
    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
    3、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质量保证金的缴纳比例不得高于工程总价款的3%。约定保函的保函金额也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所以说质量保证金的缴纳比例最好是不能高于3%,在3%的合理范围内,根据自身需要确定。如果超过3%,则属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第十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是3%。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由建设单位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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