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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作为股东的出资规定是什么?

股权转让 2023-09-18 0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做股东的出资规定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方式都是可以用来出资的,但是股东不能用劳务进行出资。若是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股东应当实缴出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做股东的出资规定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方式都是可以用来出资的,但是股东不能用劳务进行出资。若是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股东应当实缴出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做股东的出资规定有,可以以货币、实物或者是知识产权等方式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有的发起人应当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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