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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法律规定是什么

结婚 2023-09-18 1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的手续:男女双方再婚时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除此之外还需要带上各自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后满足再婚条件的,依法发给结婚证,完成夫妻双方的婚姻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离婚后再婚需要的证件应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当事人近期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离婚了再婚需要以下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4、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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