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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法律有哪些规定?

起诉离婚 2023-09-18 1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四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的,原告可以与对方协商,尽可能说服对方同意离婚,或者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并提交给法院。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是否判决准予离婚的主要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第四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收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不是根据夫妻一方是否不同意离婚。法律依据:第四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收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不是根据夫妻一方是否不同意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第四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如确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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