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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破产清算程序,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破产清算 2023-09-18 1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如下:1、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2、法院受理破产案件。3、由债权人向法院、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4、召开债权人会议。5、由破产管理人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6、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7、破产管理人将债务人的资产变现,并分配给债权人。8、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破产,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3、债权人申报债权;
    4、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
    5、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6、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一般由董事会成立,逾期未成立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成立;
    2、申报债权,核算财产和债务,并制定清算方案;
    3、执行清算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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