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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9-18 1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
    3、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一)双方因同一双重合同相互承担债务;
    (二)后支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无法对待支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的人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无法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债务已到期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
    3、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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