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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了一个月的房租,不想租,但是签了合同。付违约金吗?

房屋租赁 2023-09-19 0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房租合同违约金按照合同当中的约定进行计算。原告和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会约定承租人被告不能完整地履行合同,则需要赔偿三个月的房租、支付百分之五的违约金、扣除履约金以及支付免租期一个月的房租。履行一年之后,被告向原告送达解约通知书,原告签收。合同生效之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是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 法律分析:按照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处理解决,一般违约的一方需要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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