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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的概念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9-19 0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表见代理的类型:
    1、授权表示型表见代理。即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授予他人代理权,或者他人表示为其代理人而不作反对表示,而发生的表见代理。
    2、权限逾越型表见代理。即代理权被限缩后发生的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
    3、权限延续型表见代理。即代理关系终止后发生的表见代理。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须行为人无代理权、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须相对人为善意。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
    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成立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
    3、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主观要件,即相对人不知行为人所为的行为系无权代理行为。
    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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