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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享受过福利分房,有哪些相关规定?

其他 2023-09-19 0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福利分房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如果当事人已经取得单位福利房的产权,有房产证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没有取得产权证,有产权争议的,那么只能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但是不能提起诉讼解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贸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 福利分房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计划经济时采取的分房政策,实际上是一种住房福利。福利分房限制转租,权利人不享有所有权,不能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福利房产权一般属于单位,职工拥有有限产权,在5-10年按一定比例购买后才可领取房产证、获得全部产权。参加福利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法律依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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