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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9-19 1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自诉的范围有:
    (一)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
    (二)法院不告不理,自诉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决定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刑事自诉的范围应当包括:
    1、法律规定当事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但被害人有明确证据证明的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 刑事自诉范围包括:
    1、法律规定当事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但被害人有明确证据证明的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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