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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为业主,乙方为承包商,乙方为工程施工队承包商(是乙方请的工人),丁方为钢材配送方。1 施工一个月后,乙方一共付给甲方8万块钱,结果甲方携带工程款跑了,请问乙方的工程款人工钱可以向甲方业主讨要吗?2 同时丁方作为配送方将钢材送到甲方处,现在甲方跑了,丁方没有收到款项,此时他送到乙方的钢材还没有用完,而业主要继续建房,丁方又想要回那些没用的钢材,或者要求甲方业主停工处理。请问些问题怎么处理?请问乙方的工程款人工钱可以向甲方业主讨要吗?现在甲方跑了,请问些问题怎么处理?

合同纠纷 2019-03-27 1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私人承包的工程,招用的劳动者遭受职业伤害,由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自然人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承包工程招用劳动者遭受职业伤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有相关待遇,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但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即使没有约定支付时间和方式,有欠条,您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其支付,也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如果沟通协调无法解决,可以持欠条及其他证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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