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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否需要劳动局盖章?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19 1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在单位离职时,单位开具的证明。一般情况下都是单位出具,然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科盖章办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话,可能还要根据办事部门要求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签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时,解除劳动合同。也还需要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劳动关系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签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时,解除劳动合同。也还需要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劳动关系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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