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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

刑事辩护 2023-09-19 17: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进行确定: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上诉期间为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六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案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涉外案件审理期限一般不受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的。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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