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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证丢失户口上也未注明离婚,想补办离婚证需要什么,这种情况能否补办

离婚 2019-03-29 01: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怎样补办离婚证?

    一)户口簿


    (二)和离婚登记档案


    (三)《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二)本人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三)《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离婚证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户藉证明和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的,还要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 ( 居 ) 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 夫妻双方要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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