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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公司上班上了差不多8个月,但是那个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任何证明我在公司的资料,加上每个月收工资又没有工资条。我在2016年12月31日离职。但是在2017年1月19日,公司却让我签订离职承诺书才有工资发。后来,在逼不得已的情况下,就签了。但是公司老板说,奖金要押3个月。还书面写了一张证明,有签名和公司盖章的。在证明写道,在2017年4月19日之前应付清我的奖金。我在4月19日过去了,却还是没有给奖金。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离职承诺书还有法律效益吗?谢谢。但是那个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任何证明我在公司的资料,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离职承诺书还有法律效益吗?

劳动纠纷 2019-03-21 05: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用人单位发工资不提供工资条是违法的;
    2、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承担工资的举证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举证,承担不利后果;
    3、因工资待遇引发争议时,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资可以按同工同酬的原则确认。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
  • 根据规定,如用人单位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由劳动者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因此目前关于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 但就单位没有签合同来看,单位应该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诉请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你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明,你可以参照陈律师的方法,或找你的同事或客户等知情人员证明。
  • 没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或被辞退,工资应该结算到工作的最后1天。并且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
    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 工资一般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个人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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