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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业主自治业主大会的条件是什么?

业主维权 2023-09-20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其流程如下:1、业主大会的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之间在选举业主委员会时订立的规则按期召开,如果需要召开临时紧急会议的话,那么可以由20%以上的业主共同提议可以召开;2、召开会议时需要在15天之前通知小区内全体业主,具体方式可以是公告或者一家家的通知都可以。希望对你有帮助
  • 您好。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的召开经由20%以上的小区业主提议后,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业主发挥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大会应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 法律分析: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已满两年。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应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接到书面报告后的30日内,与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一起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部分业主、建设单位组成。筹备组中的业主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业主予以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筹备组应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并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邀请居(村)民委员会参加,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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