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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22号就要开庭了,要是被告不回来怎么办?法院还需要开庭吗?不知道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离婚 2019-03-21 0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
    (七)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
    (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如果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可以随时再次起诉离婚。当事人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不受6个月起诉期的限制。

  • 1、调解书没签字就不会生效,法院应该在6个月以内审结(普通程序)
    2、如果法官认为你们感情破裂,就会判决离婚。否则就会驳回你的起诉。我认为,你们至今分居已近2年,基本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可以判决离婚。
    3、如果没有判决离婚,那么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 ,你只能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都会判决离婚。
  • 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可以联系法官了解  
    一、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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