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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该如何处理未经质证的证据?没有质证的证据,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3-09-20 1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但超过举证期限的,提交的证据即不会在法庭上予以采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
    经人民法院准许,鉴定人可以调取证据、勘验物证和现场、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

  • 根据案件性质和不同的阶段作出不同的反应。
    1、在立案阶段,没有证据的,刑事案件无法进行立案审查。民事案件立案不需要证据;
    2、在审判阶段。没有证据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无罪宣告,而民事案件,承担举证责任的人则承担不利后果。如不支持其诉讼请求、判决其承担相关责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 根据案件性质和不同的阶段作出不同的反应。1、在立案阶段,没有证据的,刑事案件无法进行立案审查。民事案件立案不需要证据;2、在审判阶段。没有证据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无罪宣告,而民事案件,承担举证责任的人则承担不利后果。如不支持其诉讼请求、判决其承担相关责任等。
    法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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