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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承担离婚诉讼费,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其他 2023-09-21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男女双方对离婚诉讼费能达成约定的,可以约定由一方当事人负担诉讼费,也可以约定双方各自负担一部分的诉讼费;男女双方对诉讼费的负担存在异议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离婚诉讼的案件进行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会在判决书中写明由谁负担诉讼费。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费应当由原告方支付,一般是原告在立案时向人民法院缴纳。离婚案件审理完毕,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 离婚纠纷诉讼费计算法律并没有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缴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缴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来缴纳。总的来说是由原告预交,判决作出后根据双方各自的份额分别承担。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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