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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2年上班的单位没有给我交社保,现在我可以申请补缴吗?

社会保险 2023-09-21 1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社保缴费是由公司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这个缴费比例一般来讲是较为固定的。首先和公司协商,要求补偿,达不成共识,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法律分析:是可以的,没有足额缴纳社保是违反了相关劳动法的。建议去公司所属社保劳动仲裁投诉,要求足额缴纳,提供相关凭证。公司补缴后,个人部分应由个人承担,劳动仲裁可对公司予以行政处罚。一般这种情况单位都会按补缴操作。如仲裁不予支持,可到法院起诉。接触劳动合同,可按此进行,公司应给予赔偿。赔偿多少,要视你的薪酬而定。如协商不成,你直接到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填写劳动争议申请表,提供有关公司和你存在实际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果劳动部门经过和公司协商不成,你直接就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违法行为,提出申诉理由,要求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法律分析:有工作单位可以通过单位补交社保。如果是自由职业者就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补缴,带上身份证去办理。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另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在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后,企业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保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直接查询并申请划拨其存款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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