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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人员已退休,该人员住院期间,原单位对病人家属在医院的陪护有陪护费吗?

工伤索赔 2023-09-21 14: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陪护人员标准是按照护理所需的人数进行计算的。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用是按照护理所需要的人数进行计算的,由职工所在单位进行每人每月的工资的支付。工资的数额是由企业和受伤员工或者是其家属共同协商决定的,最少的金额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的标准。要一直支付直到一个治疗期结束。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 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由单位负责。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应当按月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分别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病人是否需要家属陪护需要看医院的规定,如果医院规定取消陪护就不能陪护,如果医院没有规定取消陪护,因为病人术后不能自理就需要家属的陪护。这是需要注意的,因为生命是不容许开玩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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