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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局如何处理执行异议,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9-21 1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执行局处理执行异议的步骤是人民法院收到书面异议的15日内审查,如果理由成立,会裁定中止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话,会驳回异议。
    当事人、案外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包括执行异议和案外人异议),应当向立案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异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1份提交;
    2、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资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出具律师事务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第二十六条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或被执行人。
    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依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将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予以提存。
  • 法院执行局应按下列方式处理执行异议
    1、法院应自收到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
    2、执行过程中,法院应自收到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执行异议受理条件是: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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