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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暴力的离婚诉讼有哪些规定,如何确定?

起诉离婚 2023-09-21 1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家庭暴力离婚诉讼的规定是:
    1、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诉讼理由和诉讼证据;
    2、法院在收到起诉后的七日内立案;
    3、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
    4、调解无效的,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离婚诉讼关于暴力有如下规则:
    1、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捆绑、残害、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实质暴力,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暴力;
    2、发生前述暴力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向有关组织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其他规则。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 离婚诉讼关于家庭暴力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另一方以此为由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另外,实施家庭暴力是婚姻中的过错行为,所以在分割财产时,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无过错方也可以要求其给予自己离婚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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