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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区离婚房屋分割律师工作?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21 1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分割财产的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属于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离婚后分割财产具有如下的管辖规定:一般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属于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上海离婚房产分割方法。在上海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与全国适用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没有区别。具体如下:1、在上海办理离婚,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分割意见的;可通过法院判决如何分割房产;3、房产分割可采取的方式有,由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再支付房款的一半给另一方;或者将房屋卖出,房款一人一半;4、房屋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涉及房屋分割的问题,除非双方婚内有协议,约定在离婚时应当对个人财产进行分割,房屋就属于分割财产的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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