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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婚,也是因这个女的而选择离婚,当初我们认识时候女告诉我说,她从没和人聊过,和其他男人有过什么,可后来我们吵架女选择离婚都起诉了,我找到了她朋友微信上告诉我,这女的之前就是勾引她老公的,也是微信认识,我老婆她朋友就告诉我,你不值得为你现在老婆这样,说我老婆就是这样人见到比你好的,有钱的了她会转身就走,这样的情况再法律上是否能让我老婆受到法律上的一些惩罚,也是因这个女的而选择离婚,和其他男人有过什么,是否能让我老婆受到法律上的一些惩罚

离婚 2019-04-18 13: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因吵架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协议。离婚制度,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首选,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的处理协议,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香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离婚) ,离婚所需材料: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两寸(蓝或红底)照片、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不成,就只能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过法院的判决才能实现离婚的目的;但是,难于短期内实现离婚的目的。
  • 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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