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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不是继续性合同,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债务追讨 2023-09-23 1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不是继续性合同。继续性合同是不断地重复相同内容的合同,而不是一时或一次完成的合同。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是可以一次性完成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另一个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借款利率不可以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利率。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 确认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下:借款合同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的为有效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是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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