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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给朋友几十万元,有借据。现在借款的人跑了,查他的两栋别墅都被抵押和查封了,家里所有人都没了,公司也可能空了,我准备上述法院,但法院最多就是公告一下就不管了。我又没有他的熟人可问,也找不到他。据说他不止跟我一人借钱。请问我还有什么办法吗?公安局该不该管?只有他们才可以通缉这人的啊!求求您了!现在借款的人跑了,但法院最多就是公告一下就不管了。请问我还有什么办法吗?公安局该不该管?

债权债务 2019-05-14 21: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具体热线或到所咨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6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197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的另有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的用途、数额、币种、利率、还款期限及方式等的条款。198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由关规定。199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状况、财物状况等真实状况。207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综上所述,个人系自然人,根据问题的描述,自然人为贷款人,公司(法人)为借款人。为最大限度的保障贷款人的合法利益,保障双方借款合同的如约履行:
    1、在合同之中约定明确借款的用途、数额、利率、币种、还款期限及方式、以及逾期还款逾期利息的支付方式及计算方法。
    2、在订立借款合同之前,对借款合同的订立过程进行公证,保证借款合同的订立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保证借款合同系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3、在订立借款合同之前,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或担保物,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形下,由担保人偿还债务或以担保人拍卖的借款优先受偿贷款人。
    4、在订立借款合同之前,要求借款人提供与贷款业务有关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以综合评价借款人借款用途的前景,以及借款人使用借款的收益预期和偿还能力的评估。做到最大限度的降低借款风险
  • 无法找到借款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当你启动诉讼程序后,法院会对被告进行公告送达传票及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完成。法院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在查明事实真相后,进行缺席判决。
    你可以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
  • 1,案件已判决是进行财产查封的基础和前提,并不是拍卖的前提;
      2,查封是拍卖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先查封,才能进行拍卖;
      3,只有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才能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说对查封的资产一般都必须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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