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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中承包人的预期可得利益是什么

拖欠工程款 2023-09-24 08: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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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索赔中的预期可得利益是指一方本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增值的利益。因为发包人或承包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施工合同致使另一方预期可得利益不能实现和取得的,承包人或发包人可以向违约方提起赔偿损失主张。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工程索赔中的预期可得利益是指一方本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增值的利益。因为发包人或承包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施工合同致使另一方预期可得利益不能实现和取得的,承包人或发包人可以向违约方提起赔偿损失主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索赔工程时的预期可得利益是:一方本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增值的利益。因为发包人或承包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施工合同致使另一方预期可得利益不能实现和取得的,承包人或发包人可以向违约方提起赔偿损失主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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