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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万的借条,我是担保人,现在债主无力偿还,我该还多少

债权债务 2019-04-10 10: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担保人就得承担担保责任,以担保人个人的财产偿还,直系亲属的财产不会计算在内。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担保人的直系亲属没有还款的义务。

  • 1、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主张还款,但给予债务人一定的还款准备时间。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担保人如果确实代偿了债务人的债务(需要提供还款依据),那么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的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担保人是指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人。
    政府一般情况下不能担保,《担保法》第八条规定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担保权人是债权人,担保人是担保权人的债务人。
  • 担保人分为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一般保证人是在对债务人实行强制后仍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一般保证人需要还款。连带保证人无论债务人是否还款都可以要求他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但是如果债务人变更住所,要求其还款困难的,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首先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欠款发生在婚姻关系期间,该欠款就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你不愿意追究担保人和其配偶的责任,起诉时可以仅仅起诉欠款人本人。
    欠款人找不到可以公告送达。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部分不予支持,但是没有超过的部分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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