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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什么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9-25 1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法中公司解散具有如下法定因素:
    1、出现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
    2、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3、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公司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人民法院依照股东申请予以解散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 公司法中公司解散具有如下法定因素:
    1、出现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
    2、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3、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公司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人民法院依照股东申请予以解散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 公司法中公司解散的原因有:
    1、依法被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的;
    2、公司合并、分立的;
    3、股东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决议解散;
    4、公司法中公司解散的其他原因。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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