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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2013年6月20日,借款人陈xx与出借人江xx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借款30万元,月息1%,借期半年,于2013年12月30日到期。张x为此笔借款提供两年担保。由于资金紧张,借款人和担保人无力偿还本金和利息。借款人承诺: 2016 年 12 月 30 日前还清本息。如果届期不能还清本息,借款人愿意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逾期罚息(月罚息0.6%),且逾期罚息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担保人对此无异议。特此承诺。??承诺人(签字): 陈xx??日期: 2015.10.6????承诺人(签字): 张x??日期: 2015.10.6借款人陈xx与出借人江xx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借款人和担保人无力偿还本金和利息。借款人愿意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逾期罚息(月罚息0.6%)

债权债务 2019-05-18 10: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个人借款属于民间借贷的一部分。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借款协议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既然利息约定要合法,那么该怎样约定个人借款利息呢?个人借款利息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最容易导致借贷双方产生矛盾。对此,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  
    (一)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约定无息借贷。  
    (二)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但都不能证明的,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借贷双方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  
    (四)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如果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借款人支付超出规定的利息后又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予以支持。
  •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我国,根据借款合同出借人的不同,可以将借款合同分为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所谓民间借贷,通常是指自然人之间的为了互助互济而签订的借款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通常具有下列特性:
    (1)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生效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外,还要求实际交付货币。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认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
    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本条款虽然是适用于联营纠纷的,但实践中其他形式的纠纷也参照适用,但由于公民间的借贷不违法金融法规,应当按照普通的民间借贷还本付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 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 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
    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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