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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近五年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补缴税款吗?

个人税收筹划 2023-09-26 1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所得税能补交。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汇算后,对于应该补缴的税费还是需要补缴的,不然将面临补缴税款、追缴滞纳金、罚款,以及个人征信受损的后果。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 法律分析:需要补交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是上年度自己有一部分收入没有进行申报,上年度预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扣除的专项费用已经超过法定扣除标准,某些劳务报酬稿、酬等没有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这几种情况都需要补交个人所得税。退税时,也可以存在还需要补税的情况,如果发现年度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税款比年度应纳税额少的,就需要要补税。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补税的,税务机关提供了多种便捷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应补税款。个人所得税是必须要如实进行申报的,对于需要补交个人所得税的这部分纳税义务人来讲,不能因为自己少交了税就干脆不申报,不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话,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实,税务机关是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在2019年之前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补缴,2019年之后的个人所税因为修改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起点,目前不能进行补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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