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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谈恋爱,导致女方怀孕,男方不要提出流产这事怎么处理

其他家事纠纷 2023-09-27 0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女方请求男方支付因流产而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主要理由有以下两点:第一,系自愿。男女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女方应当能预见到同居发生性行为可能会产生怀孕及流产的后果,但是却没有阻止,而是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女方本身具有一定的过错。第二,系不属于人身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情形。在女方流产并非男方直接的非法侵害行为所导致或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是男方直接的非法侵害行为导致的流产,女方请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 怀孕了男人不负责任的处理方式:
    1、关于双方的关系,由于在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一般所承担的只是是道义上的责任,未婚怀孕如果男方不想承担责任,无合法夫妻身份,无需承担责任;
    2、关于该未婚子女抚养问题,若男方不愿履行扶养义务,也不愿支付抚养费,女方可向法院起诉,再由法院依法对男方进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由于生理原因,是否怀孕或者是否决定生下宝宝,是女性能够单独作出的决定,而男方无法单独作出此决定。因此就会出现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流产的事情。生育权是公民享有的生育子女后代以及获得与此相关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夫妻双方依法行使生育权,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夫妻双方行使生育权,应当以协商一致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进行强迫生育。但是,由于女方在生育过程中需要承担的风险、心理压力、抚养孩子的义务以及生育子女对以后生活方式和内容的改变都要大于男方,因此法律一般给予女方更大的生育选择权,如《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但是,为了保障男方的生育权,法律也规定了女方擅自流产可以作为判断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情形。如果男方是要求女方损害赔偿,则法院不予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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