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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有法律效力吗,法律怎样规定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27 0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自愿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一定都有法律效力,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存在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没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自愿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是都有法律效力。一般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的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自愿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是都有法律效力。例如当事人虽然是自愿签订的,但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并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也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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