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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业微信提了离职具有法律效应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27 1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劳动者是来按照正常的源辞职程序辞职的,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该辞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 对辞职信的法律效力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其一,辞职信发生法律后果,不以用人单位的同意为前提。用人单位同意辞职只是说明单方解除变成一种双方解除,但是这并不影响先前单方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性质。其二,辞职信送达用人单位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若用人单位同意期辞职请求,劳动关系至退工证明下达时解除;若用人单位不同意其辞职请求,劳动者在一个月后可以自行解除劳动关系。其三,辞职信送达用人单位满一个月后,劳动者依然在用人单位照常工作,用人单位也没有相反意见的,两者间的原劳动关系已经终止,新的事实劳动关系开始形成。
    你公司的这名员工的处理办法,可以按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关规定处理。法律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但劳动者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关系应当顺延至该情形消失。”据此,你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你公司的这名员工的处理办法,可以按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关规定处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但劳动者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关系应当顺延至该情形消失。”据此,你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 对辞职信的法律效力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其一,辞职信发生法律后果,不以用人单位的同意为前提。用人单位同意辞职只是说明单方解除变成一种双方解除,但是这并不影响先前单方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性质。其二,辞职信送达用人单位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若用人单位同意期辞职请求,劳动关系至退工证明下达时解除;若用人单位不同意其辞职请求,劳动者在一个月后可以自行解除劳动关系。其三,辞职信送达用人单位满一个月后,劳动者依然在用人单位照常工作,用人单位也没有相反意见的,两者间的原劳动关系已经终止,新的事实劳动关系开始形成。
    你公司的这名员工的处理办法,可以按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关规定处理。法律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但劳动者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关系应当顺延至该情形消失。”据此,你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你公司的这名员工的处理办法,可以按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关规定处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但劳动者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关系应当顺延至该情形消失。”据此,你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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