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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朋友出来喝酒,中途没有劝酒行为,喝完酒后朋友驾车回家路上撞在树上导致死亡,请问当时一起喝酒的人有没有责任?喝完酒后朋友驾车回家路上撞在树上导致死亡,请问当时一起喝酒的人有没有责任?

损害赔偿 2019-03-27 15: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劝酒人应当对饮酒人酒量和承受能力作出符合常理的必要判断,并给予饮酒人必要劝阻的注意义务。如果没有尽到注意义务,造成饮酒人伤亡的,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均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主要责任应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比例约为60-70%。组织者、同饮者、劝酒者承担次要责任,为30-40%。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六条,劝酒致人伤害、死亡案件,劝酒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劝酒者或请客者才构成侵权。即:其一,有强行劝酒的行为;其二,劝酒者有主观故意或在主观上有过错;第三,喝酒者有损害结果的发生,比如酒精中毒丧命或因酒致人受伤、致残;第四,这种损害结果与劝解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二、责任承担种类在喝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原则上责任自负。因为究竟有多少酒量只有自己才知道,根据心情、状态、环境的不同,一个人的酒量也会发生变化,别人是无法判断的。当自己无法把握或判断失误的时候,后果应当由自己承担。但是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劝酒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1.强迫性劝酒。酒桌上可能会出现类似的话:“你今儿非喝不可,不喝就别想走!”作为酒友,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的劝酒行为,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不依不饶等,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酒友”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这种劝酒还应包括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在因喝酒引发对方如心、脑血管等疾病的发作,导致死亡等损害后果的情况下,应以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成为“酒友”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如果“酒友”不知道,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对方诱发疾病,此时酒友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依据《民法通则》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如果法院判决“酒友”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的话,也是合理的。而对此有的人则认为,只要喝酒是损害后果的诱因,无论“酒友”是否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不能喝酒,一旦有强迫性的劝酒行为,都应承担责任,只不过“明知”的情况下责任更大。
    3.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比如家中无人),此时若出现意外,酒友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4.酒后驾车未劝阻。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在已尽到劝阻义务,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免责的。同样,在明知对方喝多了,语无伦次、神志不清的情况下,酒友应该劝阻其不要喝酒,而且能够进行劝阻时却没有劝阻,以致出现意外,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其他情况下,酒友是没有劝阻义务的。对于酒后驾车应否劝阻的问题,也有人认为,不管酒友是否进行阻止,只要这种阻止没有发生效果,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酒友都应承担责任。
  •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 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 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 的机动车辆而驾驶 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 的机动车辆而驾驶 的;
    (5)严重超载驾驶 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的。
  • 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车险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那到底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有赔偿吗?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首先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如下: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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