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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二手房要出售,3月份有一位看过房子当时就谈好房价总价格26.8万,并付了1.8万元定金,我当时只给他打了个定金收条,约定过两天签正式买卖合同,可过了有一周的时间他说这房子他不要了,这中间我催过他过来签订合同,他不买的理由是别人欠他钱要不回来,而且向我索要定金,我没退给他,现在我的这套房子卖了,他要全额退回定金,不然就告我一房多卖,我应该全额退回定金吗?希望得到您的答复,谢谢!并付了1.8万元定金,我当时只给他打了个定金收条,我没退给他,我应该全额退回定金吗?

合同纠纷 2019-05-12 07: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小产权房子属于违建,其买卖行为在法律上直接定性为违法,故其涉及到的任何纠纷都往往是难以判定,你的这个问题并不是定金能不能退和怎么退的事,因为只有合法的买卖才有“定“,“订”金的问题,违法买卖在买卖物品不属于违禁品时一般都会划分为经济纠纷,其最多是定为欺诈,而如果买方又事先知道买卖违法,则买方也要负担经济责任。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法则的效力。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 1、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2、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3你的条件,是自己要求的条件还是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如果是约定的条件,因开民商没达到则定金应双倍返还。如果不是约定的,只是你自己要求的,你无正当理由不买房的,定金不退
  •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
    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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