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父母的债务需由子女偿还吗,具体应该怎么规定的

债务追讨 2023-09-28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的债务不一定要子女偿还。但如果父母死亡,子女依法继承了父母遗产的,应当在遗产实际价值部分范围内,对父母生前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父母的债务不是一定要子女偿还的。如果父母在世的,子女没有义务帮助父母清偿债务。如果父母去世的,子女继承其遗产的,应当在遗产实际价值部分承担清偿责任,放弃继承的,则无清偿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父母债务不需要子女偿还,父母的债务如果是其个人债务,则应当由其个人财产进行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其子女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周口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