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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这样的,我妈在工地受伤住院了,住院费是将近2万,我家自己垫付了1万的医药费,老板垫付了1万。但是老板跟我们结账的时候把他垫付的医药费从我们工资里扣了,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3-09-28 1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住院费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垫付。若用人单位拒绝垫付或者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由受伤职工或者及其近亲属垫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职工受工伤的治疗费用是在保险基金中扣除,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 工伤住院期间如果老板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不需要交住院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都是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出的,职工可以要求老板及时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和索取工伤赔偿;如果老板不去申请的,职工可以依法自行提出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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