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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方破坏我方安装的设施,我夫妻二人与对方发生口角并互相撕打在一起,双方并无明显外伤,对方是两个三十多岁的男的,对方报警,公安机关录完口供后对方二人去住院,其中一个人说头上被打了一个包,医院诊断软组织损伤,对方让我出六万块钱私了,被我拒绝,之后他们已经在医院住了快50天了,公安机关调取了当时不完整的监控显示我先动的手,现在公安机关根据监控说我方是夫妻关系负大部责任要拘留我们,不拘留对方,公安机关这样处理合理吗?我夫妻二人与对方发生口角并互相撕打在一起,其中一个人说头上被打了一个包,公安机关这样处理合理吗?

刑事辩护 2019-03-22 1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代签合同需要看代签人是否有权限,依情况看分:
    1.有委托授权的话,也就是说代签取得的被代签人的同意或被代签人授意代签人为之的行为。还要看代签人的授权范围。代签人超越授权代理的权限的,要么认定是表见代理(此种发生有效代理的后果,但代签人的超越代理行为,被代签人即被代理人事有权追究其责任的)要么是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需要获得被代签人的追认才是有效合同。
    2.没有委托授权的话,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行为还要看代签人是否有让与之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误以为其有权签订合同的文件或材料或权限等情形,如此下的无权代理代签合同行为可认定为表见代理,发生有效代理后果。
    但在被代签人可追究代签人的无权委托责任。此外的无权代理,是需要被代签人的追认或与之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向真正有权的被代签人发出催告程序并经被代签人追认后方有效。
  •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 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证明自己受到了行政行为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是有因果联系的。
    而不同于刑法和民法,在原告主张其行政行为不合法的,不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是由被告证明自己行政行为的合法依据。
    差异在于双方举证的对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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