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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妻怀孕五个月时,丈夫出车祸去世,孩子出生,丈夫的姐姐将孩子要走,抚养一岁四个月,现其姐姐离婚,抚养权在其姐姐手中,亲生母亲能不能把孩子要过来,自己抚养?夫妻结婚,妻怀孕五个月时,丈夫出车祸去世,抚养权在其姐姐手中,能不能把孩子要过来,自己抚养?

离婚 2019-04-17 10: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对这一块有着明确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后或者终止妊娠6个月,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除非有法院不得不认可的理由。但是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只要在离婚时,两人协商好孩子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
    二、孕妇怎么离婚孕妇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来解除两人关系:
    1、如果女性提出离婚的话,那案件可以按一般离婚案件处理,只要准备好相关的证件、材料、证明和离婚协议书到相关单位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一方不同意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2、若男方提出离婚的话,一般是不允许的,除非女方放了重大的错误,比如女人和他人通奸导致怀孕,或和他人乱搞男女关系,经法院查明属实,才能接受男方的申请。
    1、胎儿在未出生之前还不具备民事的权利能力,而我国的《婚姻法》也没有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所以孩子的归属权要等到孩子出生以后,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孩子出生后的抚养问题,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来执行。在离婚后,如果一方抚养子女,那另一方则要负担一定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金额和时间长短由双方协商决定,若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孩子在哺乳期间,由女性抚养。
  •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子女抚养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孩子尚在哺乳期,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孩子满两周岁未满十周岁的,一般由对其成长有利的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孩子满十周岁的,归谁抚养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未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抚养费
  •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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