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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叉车停放在马路上,被一老头(70岁以上)用石头把玻璃砸坏,财产损失2000左右,现在老头只能赔偿500元,我该拿钱了事,还是还要继续追究责任?用石头把玻璃砸坏,财产损失2000左右,现在老头只能赔偿500元,还是还要继续追究责任?

综合法律 2019-04-15 13: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
  • 酒驾面临着行政处罚,醉驾面临刑事处罚。但是上述两个处罚并不能免除交通事故案件本身的民事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对双方责任进行划分,受害人可以以该责任认定书作为证据材料,结合其他证据,协商或者起诉要求赔偿。
    对于已经垫付部分,如果认定为需要赔付给对方的,可以主张垫付部分抵扣相应款项,如果认定为无需赔偿则可主张退回。双方对于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可以达成和解协议,但是要注意的是,显示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如果与责任认定差异较大则可能被认定为显示公平,面临着被撤销的风险。
    建议审慎处理。
  • 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1、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2、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4、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6、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7、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有的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财产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以“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有的法院以该案由立案并审理;有的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既遭受财产损害,又遭受人身损害,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为案由提起诉讼,有的法院也以该案由立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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