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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丈夫前妻的儿子首付款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是他的,他贷的款,现在他房子不要了,贷款现在我还,还清贷款的时侯,他不给我过户,我起诉法院,法院能把房子判给我吗?我给丈夫前妻的儿子首付款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是他的,他不给我过户,我起诉法院,法院能把房子判给我吗?

离婚 2019-03-28 15: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该房屋的房产证已经办理到你名下,该房屋在法律上已经属于你的产权,在没有经过你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单位无权处分,单位单方要求所谓原价退房及要求过户,在你不同意的情况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调取该房屋的产权证存根或依法补办房产证,据此可以考虑通过诉讼,主张房屋使用人迁出房屋并依法承担使用房屋期间的房租。
  •   是的,需要先把房产证过户、之后才能办理按揭贷款抵押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二手房买卖双方商议好房屋价格后到房管部门网签合同,随后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发票(有的不需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到银行申请贷款,同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取得产权证书、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到银行支取贷款。
  • 关于房产证起诉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开发商一直不给办房产证,怎么起诉?到开发商住所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朋友用我的房产证扺押贷款却跑了属于欠款不还,你需要偿还银行贷款,否则银行有权拍卖房产,你再起诉朋友,要求赔偿损失。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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