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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合同可以赔偿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9-29 1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属于无效合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认定该合同无效,并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法律分析:合同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属于无效合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认定该合同无效,并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合同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属于无效合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认定该合同无效,并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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