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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无效情况

房屋买卖 2023-09-29 1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有: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1、房地产分离出卖的房屋买卖合同;2、产权主体有问题的房屋买卖合同;3、侵犯房屋共有人或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4、非法转让的房屋买卖合同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况包括:1、产权主体并非该房屋的所有权人;2、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侵害了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3、合同中约定将不可分离的房、地分离出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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