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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房子,由于开发商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现在开发商拖欠民工工资,无法支付,住建部门禁止开发商施工,目前来看开发商可能濒临破产,我们住户的不动产登记证要怎么办?由于开发商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现在开发商拖欠民工工资,我们住户的不动产登记证要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3-20 2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动产登记证书》的种类有十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10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 一、不动产登记的程序不动产登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登簿。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哪些登记类型需要实地查看一是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二是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三是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四是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三、不动产登记前哪些情况需要公告
    (一)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
    (三)依职权更正登记;
    (四)依职权注销登记;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但以上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公告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 企业破产倒闭的,员工工资按实际数额计算,列入破产债权,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优先获得分配。如果企业财产不能全部清偿,则按比例清偿。清偿完毕后,剩余工资债权消灭。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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