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行政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怎么规定

行政处罚 2023-09-30 1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是基于宪法上的知情权以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说明责任,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获得行使公权力的组织的除外事项之外的任何信息的制度。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 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 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柳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