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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事故的标准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我一个朋友因为医疗事故受到伤残,所以想了解一下。

医疗纠纷 2018-07-23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因医疗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为: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 医疗事故罪在刑法中的规定: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规定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邹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新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造成下列一情形者,列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1.植物人。  
    2.昏迷,临床确认为可恢复者。  
    3.疾呆。  
    4.严重智力障碍。  
    5.双目失明。  
    6.双目视力小于一米指数,经治疗不可恢复者。  
    7.缺失一侧眼球。  
    8.胃、肠或膀胱等永久性造瘘。  
    9.主要脏器受损,需依赖药物蔌器械维持功能,临床确定不可恢复者。  
    10.双后截肢。  
    11.双上肢功能全废。  
    12.一足一手截肢或功能全废。  
    13.双下肢功能全废或严重障碍(含双下肢高位截肢、双髋关节强直、以膝关节强直)。  
    14.双足截肢。  
    15.二便失禁,临床确认不可恢复者。  
    16.截瘫或偏瘫,肌力不足三级者。  
    17.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8.二级乙等事故两条及其以上者。  
    19.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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