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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父亲已故。母亲要卖房。需要子女同意吗?

房屋买卖 2023-09-30 14: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双方可以与子女签订协议,在协议中表明房子是由父母出资的,如果将来孩子不尽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可以收回。当父母双方去世后,房产归子女所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为子女购置房产的问题有:子女未经父母同意将该房地产擅自出售且买家是以正常价格购买的,父母无法要求取消交易;子女因法律问题被法院查封房产;子女将房产设置抵押权;子女离婚,房产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子女死亡,房产作为遗产被划分继承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如果是属于老人的房子,产权属于老人,那么卖房是不需要子女同意或者签字的。如果要是房子证有子女名字,房产归属是老人个人,哪怕占1%也得子女同意。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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